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

发布时间:2020-04-28
浏览次数:2509

根据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(试行第六版)》及《贵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有关文件精神,本着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,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冠肺炎在校园的发生和流行,使疫情防控工作有力、有序、有效开展,开云app登录入口,开云(中国)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如下:

一、成立应急领导小组,建立保障机制

学院成立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,明确职责分工,健全工作机制。

组长:滕召华、吴攀

副组长:周丕康

成员:杨爱江、付勇、褚学伟、左双英、朱健

二、实施应急措施

(一)如有发热(≥37)等症状,但未到重点疫区或未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(境外)人员的师生,本人直接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,并将情况通报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及校医院;在校医院体温检测点或集中隔离观察点发现的,由校医院登记后安排车辆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。

(二)如有发热(≥37)、干咳、乏力等症状,或者有呼吸困难和/或低氧血症,且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之一:

1.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,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;

2.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(核酸检测阳性者)有接触史;

3.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,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;

4.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境外疫区的患者。

5.有聚集性发病的情况。

请报校医院后原地等待集中隔离观察点在等待区等候通知,同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。

返黔师生出现健康异常情况,应主动联系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及校医院进行登记,按照校医院统一部署。

(四)如院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肺炎病例,学院将配合校医院、以及花溪区疾控部门采取人员和场所管控措施,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,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。密切接触者由相关疾控部门安排集中隔离。

(五)如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师生,没有重点地区流行病学史,且被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,也应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,佩戴口罩,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,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,分餐饮食,做好手卫生,避免外出活动。

(六)学院负责每天定时将24小时内发热登记情况汇总报送学校及校医院。根据疫情发展趋势,校医院将随时调整防控措施。

(七)学校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如下

贵州省职工医院、花溪人民医院

(八)校医院咨询及随访电话及地址

地址:贵州大学西二期161

电话:085183620296

三、预案终止

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,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,后续无新发病例,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,由疫情防控领导组决定终止响应。

 

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

 2020421